将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
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3劳务人员录用后,由综合管理部与其签订《岗位协议》并分配至用工部门。综合管理部将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用工部门确定试岗期,两期相加不超过6个月,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第三章培训第六条培训目标与理念1.公司对劳务工的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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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3.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岗位的需求。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第七条培训主要内容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机构、薪酬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标准。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八条具体培训将根据工作实际分级进行。
第四章薪酬待遇第九条工资形式公司将结合岗位性质、业务技能水平等具体要求,实行岗位工资制。第十条工资的支付1.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岗位协议》执行。2.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止薪,按实际工作天数核定。第十一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岗位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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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二条工资中的扣项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考核扣除额度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第十三条劳务工的考核1.考核目的:通过对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等的考核,确定其岗位调配、培训教育、薪酬支付标准、留用或退回。2.考核原则:用工部门自行确定考核办法。第十四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劳务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额度将根据贡献大小确定。鼓励劳务工参与公司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辞退第十五条劳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劳务派遣组织: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招聘中隐瞒身体健康状况被发现的。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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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