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使用管理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活动中心作为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的重要阵地,自成立以来,在提高共青团服务质量、浓郁我校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师生课余文化生活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能更加合理、高效、文明、安全地使用好活动中心,进一步引导学生活动中心发挥好其巨大的作用,提高活动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使用规定(一)学生活动中心管理权限归校团委所有。(二)校团委指派专人负责活动中心的管理和使用,避免有不良事件发生,他人不得越规持有活动中心钥匙。(三)校团委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活动中心的各种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四)活动中心使用时间应当在早8:3022:00之间,并且应当在课余时间段使用,若遇特殊情况(如节目排练、活动开展、补课等)需使用活动中心,应当以不影响正常行课和周边师生及员工休息为准。二、使用范畴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社团可在学生活动中心举办各类以学生为主的、非盈利性质的、有意义的学生活动。三、使用审批程序级收费标准使用审批程序级收费标准(一)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社团的大型活动需提前3天,由举办该活动的牵头单位填写学生活动中心使用审批表,并写明活动内容、活动
f时间、活动规模、活动主题、使用物品等,按规定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后,交由校团委审批,获批后方可在批准时间段内使用。(二)收费标准:凡需使用学生活动中心音响和灯光设备的,需按每次40元(4个小时以内)的标准缴纳使用费。四、使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一)使用单位在活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活动中心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临时变更审批时的活动安排。(二)使用单位在开展活动期间,至少要有一名老师或是活动负责人在现场负责。若出现物品损坏,应按照原价赔偿。(三)使用方应自觉保持室内的整洁,不乱丢乱吐,遵守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对于扰乱秩序者,将追究其责任。(四)严禁脚穿坚硬、锋利的鞋上舞台,以免划伤舞台木制地板。严禁乱贴、乱钉、乱挂。若因活动开展需悬挂或是张贴横幅、海报,须经校团委批准,获批后方可进行。(五)活动开展过程中应当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六)认真加强防火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防火意识,爱护、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