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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贝恩有权要求国美电器以15倍的代价即24亿元赎回可转债。不过根据国美电器董事会的最新表态,为便于在9月28日的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贝恩投资已决定于近期全部实施债转股,以上特别条款同时宣布失效届时贝恩投资将拥有国美电器98的股权,同时黄光裕的股权被稀释到3057。2009年7月,国美对全国总监级以上核心骨干105名高管团队实施期权激励方案,其中陈晓2200万股,王俊洲2000万股,李俊涛1800万股,魏秋立1800万股,孙一丁1300万股,牟贵先1300万股,伍建华1000万股。黄光裕得知期权激励方案后,再次表示对董事会的不满,并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取消期权激励,但他的意见再次未被采纳。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股东周年大会上,黄光裕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五项否
f决票,包括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最终股东大会虽以5465、5268、5268的反对票表决,但遭到国美董事会的否决这在大陆是不可思议的,其主要依据是可能触发与贝恩协议的违约条款并将陷公司于重大危机。至此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不可避免地走向公开化,黄光裕与陈晓展开对决:2010年8月4日,黄光裕向国美董事会发函,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陈晓,重组董事局并收回董事会享有的增发20股权的权利。2010年8月5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决定就黄光裕2008年初回购股份的不当行为进行法律诉讼并要求索赔。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黄光裕的议案由临时股东大会超过50的表决权决定是否生效,股东大会将在9月28日召开,目前表决结果取决于机构投资者的态度。根据原有授权,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不经过股东大会就决定增发不超过现有总股本20的股权,一旦实施会对黄光裕的控制权造成进一步的威胁。不过黄光裕既然敢于公开对决,应该已有充分准备。黄光裕家族尚有大量房地产业务,另外,预计黄光裕本人积累的人脉关系和融资能力也将为其参与增发提供保证。最好的办法是利用香港的法律,作为大股东向交易所提出阻止增发的申请。申请后如果董事会一意孤行则连带各位董事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黄光裕申请阻止增发的理由可能有两个:一是目前国美电器公司资金充裕;二是目前股价显著低估,增发对国美电器以及现有全部股东都十分不利。黄光裕被判14年徒刑,若二审不能减刑,理论上将有十多年只能被迫间接性地管理国美电器,而本次其提名的董事人选是自己的胞妹黄燕虹及中关村公司副董事长邹晓春律师,这两位在家电连锁经营方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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