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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队伍建设(100分)
评价指标21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50分)★21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212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213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214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215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同时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216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217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过省级以上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院长应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科主任经过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218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60。2110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
3
评价方法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查阅评审前3年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评分细则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但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分。
分值7
4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每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55
7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1分。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院长不符合要求,扣2分;其他每人不不符合要求,扣1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3
6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4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5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有具备中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4
f中应有具备中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临床科室科主任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22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分)221制定中医药人员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