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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3天异地
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6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急诊除外并经主管上
级核准。病假休假时间累计计算两个半休算一天。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具
体按如下执行
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按现行基础工
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
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
发100
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
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
年以上的发80。
7员工申请事假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发
放三天以内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当月累计超过三天扣发当天
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的5五天以上扣当日基础工资和全部考
核奖励工资。
三、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本厂员工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七条厂务部负责内容
f1全厂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材料的编撰与修改
2全厂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各类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及审议
4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跟踪、考核
5外聘讲师的联系和招待安排
6全厂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7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8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拟定与执行
9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内容
a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b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c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d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e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十九条培训计划的拟订各部门依据岗位的需要和市场、生产发展情况拟定各类人员培训方案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厂办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需求汇编“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总
经理核签。各项培训课程提报呈核后厂办应于定期内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临时培训课程
亦需填写“员工培训申请”呈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年度培训计划表”和“员工培训申请”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之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部门等。如有补充教材、讲
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厂办统一印刷以便上课发给学员。
第二十一条各项培训结束时应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课题负责监考。第二十二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厂办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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