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升钟灌区管理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
局属各股室(站):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顺庆区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贯彻落实“依法治区”的战略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顺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二、实施范围全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三、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设立联络员和信息员各一名,担任联络员、信息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支部的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四、学法主要内容(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f(二)邓小平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理论知识和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
(三)宪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合同法、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法律制度、物权法等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
(四)刑法、国家赔偿法等维护稳定方面的法律知识;(五)与领导干部本职工作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以及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及与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知识。(六)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五、学习制度(一)坚持面授教育、集中培训、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原则。全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五五”普法期间每年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二)完善局党支部学习制度,将法律知识纳入局党支部学习内容。(三)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四)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个学时。(五)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