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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每年16月。
f收费标准:不收费。二行政处罚(1项)对于拒缴、延缴、逃缴残疾人保障金的单位或企业进行罚款。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对虚报残疾人职工人数以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或者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据修改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56号令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可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5‰滞纳金。行政处罚受理机构:巩留残联残疾人教育就业所行政处罚条件:辖区内符合残保金征收条件但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残保金审核、上缴的所有企业和单位。办理时限:对拒不实行处罚决定的企业和单位,由县残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时限不定。收费标准:不收费。(三)行政征收(1项)行政执法范围:对辖区内所有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单位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56号人民政府令《新疆维
f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行政征收受理机构:巩留残联残疾人教育就业所征收条件:1各单位在年初规定的时间,带上年度人员、工资的实际数(如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资年报表等)和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到巩留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进行年检。2上年度未能按比例安排残疾职工的单位,必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确因企业严重亏损的特殊原因,应按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予以减、免。3调查程序:调查、了解管户使用残疾人的各方面情况。4处罚程序:对未依法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按规定每迟缴一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的单位,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五、残联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
贯彻实施,准确履行残疾人管理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残联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残疾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第三条机关履行残疾人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行政执
法人员适用本规定。
f第四条
残联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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