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区实施
f〈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98号,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1月17日施行)四、行政执法行为分类和具体依据一行政确认(2项)1、残疾人证的核发法律依据:《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文:各级残联尤其是承担具体核发和管理任务的各市(地)、县(市、区)级残联要确定专人负责核发、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残疾人证等相关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区、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第四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
f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许可受理机构:巩留残联办证大厅审核办理条件:需办证残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当地村(居)委会及残联出具的残疾情况证明、个人2寸免冠彩照5张;经县残联审核合格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后给予办理。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2、审核、减免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各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核定辖区内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数额;第十六条减免保障金的相关事宜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文件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56号人民政府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5年12月12日)第八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差额人数,每年度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缴。许可受理机构:巩留残联残疾人教育就业所审核条件:严格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至第九条之规定审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