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成和发展起来。
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1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两个国家,它们均有权对纳税人的跨国征税对象课税。2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通常是受两个国家
f税收管辖权支配。3最后,就国际税收关系内容看,国际税收关系是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融合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非仅具有国内税收关系中强制、无偿的特点,还有对等互惠的内容。
三、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
1国内法渊源,主要是各国政府制定的国内税法。在普通法系国家,除了有关税收的制定法之外,由于判例法传统的影响,国际税法的渊源还包括法院的税务案例。2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是各国相互间为协调对跨国征税对象的课税而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性的国际税收条约以及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普遍遵行的税收国际惯例。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
一、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1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纳税人在这种税收管辖权下负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即征税国要对纳税人世界范围内一切所得或财产价值征税。2自然人居民身份确认:(1)住所标准住所标准,是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决定其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主要有:中国、日本、法国、德国和瑞士。
(2)居所标准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在某个时期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主要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3)居住时间即以一个人在征税国境内居留是否达到和超过一定时期,作为划分其居民或非居民的标准,并不考虑个人在境内是否拥有财产或住宅等因素。3法人的居民身份确认(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所谓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是指做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法人的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如总公司、总部或主要事务所等。
f(3)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依照这种标准,凡是依照本法律注册设立的公司或法人团体,即属于本国的居民纳税人,凡是依照某个外国的法律登记设立的企业和法人团体,就是该外国的居民。(二)公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国籍法律关系所主张的征税权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