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四
国际服务贸易法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和掌握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框架,领会GATS的宗旨、结构、适用范围、具体承诺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等方面的规范了解WTO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基本进程。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国际服
务贸易的基本概念;WTO服务贸易法的基本框架;GATS的基本结构及其主要内容。领会理解GATS的宗旨、结构、适用范围、具体承诺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等方面的规范。应用应用上述知识,分析WT0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可能走向。历年考点1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2GATS的基本结构及主要内容3理解GATS的宗旨、结构、适用范围、具体承诺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等方面的规范
第一节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
一、服务
服务的特点
二、国际服务贸易1跨境提供: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4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三、国际服务贸易法四、WTO服务贸易法GATS是WTO服务贸易法的基本规范和核心规范,但并不是唯一规范,WTO体制中
还存在着其他调整服务贸易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1)《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2)GATS的四个《议定书》(3);《电信服务:参考文件》(4)新成员的《加入议定书》;中的相关内容;(5)WTO体制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一)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加拿大、日本、瑞典和瑞士提出了关于金融服务谈判的一份建议,主张有能力和有意愿的部分国家可以在金融部门的开放承诺上自愿采用“否定清单”方式,其他成员则仍可以按照GATS的规定采用“肯定清单”方式。《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就是这种主张的产物。《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的主旨在于设定较GATS规定更高水平的自由化服务,主要表现在:1更为自由化的具体承诺;接受《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的成员必须按照“肯定清单”方式作出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产生的具体承诺应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实施;对具体承诺设定的条件、限制和资格应限于现有的不一致措施。2更高水平的市场准入义务;3更广泛的国民待遇。(二)GATS的四个《议定书》
fGATS的四个《议定书》并没有任何实体性的权利义务条款,只是各成员通过谈判对在乌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