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在社会责任的名义下对个人道德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限制了人们的自由。这种观念和现实的冲突,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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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社会既定的风尚和观念,让个人得到独立和个性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密尔展开了思考,关注在这种形势下,怎样才能使人获得更多自由空
间。密尔提出的自由主义与以往不同,实现了从政治自由到社会自由或个人自由的转变,很多人将其概括为新自由主义。
(二)对第一章引论的分析
这里,主要针对引论的第一段,谈一下,我的一些观点。“这篇文章的主题不是所谓的意志自由,不是这个与那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教义不幸相反的东西。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P1
我们可以看出,密尔将自由分为了两类,一类是“意志上的自由”,一类是“公民或者社会自由”。而本书所要探讨的是“公民或社会自由”。
密尔的这种分类方法,可以说是借鉴了之前孟德斯鸠的分类。孟德斯鸠曾明确把自由分为两类:一种是“哲学上的自由”,一种是“政治上的自由”。哲学上的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者,至少自己相信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这就相似于意志自由。政治的自由,是要有安全、或者至少自己相信有安全。政治的自由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同政制相联系的自由,一类是同公民相联系的自由。与政制相联系的自由,就保障公民有选举权等一系列参与政治的权利,限制政府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另一类是同公民相联系的自由,即作为市民,享有一系列的民事权利,做法律许可做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以及不被任何人强迫去做不应该做去做的事情。我觉得,这是对应的公民和社会自由。
这句话,也表明了,密尔所要论述的自由,是不同于前人的,以前的思想家往往侧重于论述政治自由,而密尔论述的是社会自由。
紧接着,密尔对社会自由的界定和理解给出了答案,“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p1)
这里,谈到的“权力”,与之前指出的社会自由相对应,是指一种“社会性的权力”,即由社会所掌控和在社会中所形成的权力。其次,这里谈到了“合法”,自由的社会也必须是一个合法的社会。
密尔谈到“它远非什么新问题,从某种意义说,它几乎从最远的年代以来就在划分着人类;不过到了人类比较文明的一部分现在已经进入的进步阶段,它又在新的情况下呈现出来,要求人们给以一种与前不同而且较为根本的处理。”P1这里谈到两个“新”。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