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后,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镇
f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发生事件的时间、详细地点;2、事件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事件造成死亡的,要加报死亡者的死亡时间及人数;3、治疗单位、地址及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4、事件现场所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进度情况;5、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件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8、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9、应报告的其它事项。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迅速上报镇政府。第十四条镇卫生院负责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的接警处警工作。第四章第十五条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重大食
品药品安全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分别划分不同的等级。(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
f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出现500人以上健康损害症状时启动Ⅰ级响应;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出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或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县重要活动期间发生影响重大、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启动Ⅱ级响应;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健康损害症状时启动Ⅲ级响应;无人员死亡,一次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启动Ⅳ级响应。(二)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一般药品安全事件(Ⅳ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Ш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Ⅱ级)和特大药品安全事件(I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发生造成人员死亡超过10人,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的人数超过100人,社会影响恶劣的药品安全事件时启动Ⅰ级响应;在一个或多个镇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超过5人少于10人,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50人少于100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时启动Ⅱ级响应;在一个或多个镇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出现人员死亡,
f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30人少于50人,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时启动Ш级响应;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