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得到和接报信息,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Ⅳ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在2小时内报请镇政府发布Ⅳ级(一般)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公告。(二)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得到、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Ш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实地了解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镇政府,镇政府报请县政府发布Ш级(较大)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公告。(三)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根据监测得到、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Ⅱ级)药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按照规定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Ⅱ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公告。(四)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根据监测得到、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大(I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政府,市政府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按照规定报请国务院发布I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预警公告。第十条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名
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
f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发布机关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通讯网络等方式发布。第十一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
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和指令传达等工作。各部门之间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规定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采取的措施和对策。第十二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事件信息要按照分
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村委会得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分别向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第十三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受理食
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向上级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义务人员、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行政管理机关和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承担报告责任的机构或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