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或多个镇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员死亡,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5人少于30人的事件时启动Ⅳ级响应。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十六条分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事件级别之前,由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向镇政府报告后,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在采取先期处措施的同时,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第十七条在采取先期处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
(Ⅳ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报请镇政府迅速启动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并将处情况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第十八条在采取先期处措施的基础上,根据镇食品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的情况,达到较大(Ш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镇政府报请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工作,
f并及时向市政府详细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理情况。上一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随之启动。第十九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
发展情况评估预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达到重大(Ⅱ级)、特大(I级)标准的,立即报请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先期处。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响应行动时,镇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政府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进行Ⅲ级响应行动时,镇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镇政府决定。超出应急救援处能力时,及时报请省政府启动《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当发生特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事故现
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当发生特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医疗机构应当立即
f报告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