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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须在变更协议成立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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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执壹份,有关部门执/份。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银行帐号:开户银行:账户名: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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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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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安全管理
责任书
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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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性用房(包括各类商品市场及其档位、柜台)、办公用房、住宅及其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出租屋安全责任人。
二、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出租的,业主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房屋转租人、其他有实际出租行为的人和房屋出借人应当承担出租人安全责任。
三、出租人应当保证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及其出入口、通道、消防、燃气、电力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固定的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才允许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取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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