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总经理签字同意,由行政部办理调动手续。第十四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尽快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调入部门或岗位报到;岗位调动后,用人部门负责人应给予岗位工作指导和培训。第五章员工离职第十五条员工主动辞职时,应向其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直接上级批准同意后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日提交申请,转正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提交申请,并以书面申请送达直接上级签字确认之日为准。
f第十六条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其岗位工作需要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其直接上级有权提出辞退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本人,辞退转正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以书面辞退通知送达员工签字确认之日为准。第十七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其岗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的;4、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对于员工存在以下情形,公司将视其为自动离职:1、已经提出辞职,但未获得公司书面批准即擅自离职的;2、已经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书面批准,但未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第十九条公司因员工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辞退时,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或按本制度第十七条和十八条辞退员工的,公司不予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公司未按提前30日通知辞退转正员工的,可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直接辞退。第二十条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和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由接交人在《离职移交清单》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3、离职结算:当以上交接事项全部完成,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离职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负责;结算项目包括工资、借款、赔偿金以及培训、保密等各项违约金。4、关系转移:离职员工完成交接事项和离职结算后,行政部方可办理其档案盒社保等关系转移手续。
f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