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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认证体系。鉴于高等职业教育类型的特点,2010年,自治区人事厅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高等职业学校从普通本科院校分离出来,明确指出高职学院以教学业绩、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重点考察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业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在评审条件中明确了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具体要求。这将更有效地激励高职院校教师学习提高。同时,自治区加大重点专业教师培训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对职业院校骨干专业教师进行培训,同时要求各职业院校的实训课专任指导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学习、实践,提升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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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资队伍水平。要求,每年培训国家级骨干教师50名、自治区级250名,到2012年共培训1200人,县级职教中心“双师型”教师达到30,国家及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55。2007年、2008两年自治区向教育部、财政部争取到培训经费93万元,选派我区20个骨干专业的近百名教师参加了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对于区内两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从区内行业企业引进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博士、硕士研究生给予政策与经费上的支持。今后,自治区将进一步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普遍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制度,加大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聘请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力度。五、探索多元选拔录取机制,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探索多元选拔录取机制,改革招生考试制度选拔录取机制为了进一步优化生源质量,突出高职教育办学特色。2009年,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0911号,在我区试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试行单独招生,拿出该校计划数的10由学校自主招生,从中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六、凸显教育事业的优越性,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凸显教育事业的优越性,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凸显教育事业的优越地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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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了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自2004年1月1日始执行教育事业在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我区各高等职业院校享受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包括在正式招生计划内提供学历教育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政策在内的各项优惠政策。七、加强职业院校风险管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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