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企业的员工了解并学习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员工素质,满足本企业现实业务
和未来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因为工作性质需要或晋升后任职新工作的需要,个人或部门推荐人员提出申请,由部门批准后,报送行政人事部审议,呈总经理审批后可参加外派培训。第二章外派培训管理第三条外派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第四条外派培训的内容:1由政府法令规定或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技术职业资格评定、鉴定方面的培训课程;2本企业必需的特殊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课程;3各种取证考证;4海内外参观和交流考察;5国内外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课程。第五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资格1参加外派学习的人员应首先满足外派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2如无特殊批准,满足参加外派学习资格的人员应为已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本企业长期工作的员工。第六条外派培训计划1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严格执行。2临时外派培训项目,须由申请人填写《外部培训申请表》,交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f第七条外派培训处理程序1外派培训由申请人或申请部门填写《外部培训申请表》,交部门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2由公司支付全额或部分培训费用的培训,受训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培训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受训员工和公司各执一份。3当第一份《培训服务协议》中规定的培训服务年限未满又有新的《培训服务协议》产生,培训服务年限进行累加,第二份培训服务年限从第一份培训服务年限履行完后进行计算。培训服务年限规定如下表:培训费用培训费用≤10001000<培训费用≤20002000<培训费用≤30003000<培训费用≤50005000<培训费用≤1000010000<培训费用服务年限1年2年3年5年8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2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其培训获得的证件原件和资料交行政人事部保管。服务期满,员工离开公司,可带走所获证书。5如未按《培训服务协议》履行完培训服务期限的,应按“未履行月数服务期月数”的比例退还公司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期间工资和其他费用。6参加外派培训员工在《培训服务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个人原因离职或未达到公司要求离职的人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