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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方面不足之处,与任职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一起协同合作,共同建设和谐高效的工作团队。
8外派高层管理人员实行以下回避制度:不得安排其亲属(含姻亲、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在所任职公司的办公室、人事、财务和审计等部门担任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外派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和担保等行为。
f2奖惩
1专职外派人员,因任职公司经营业绩突出,绩效评价优秀,表现特别突出的,公司可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2外派人员在子公司工作期间,出现侵犯子公司权益,导致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不报告、不制止,或履行职责中出现重大失误,公司将酌情给予提请解聘及罚款处分;
3外派人员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经济利益的,公司将区别情况,给予其退赔、提请撤职等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外派人员不遵从派出公司管理要求或经绩效考核评定不称职的,公司将酌情给予罚款或解聘处分;
5外派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则按照所任职子公司的决定进行处理:违反任职子公司管理规定被予以免职或其它违纪处理;个人表现或业绩不佳被子公司淘汰;《劳动法》规定的其它应予以处罚或辞退的行为。
八、任职期限与离任
1任职期限
1每届任期根据派出公司的规定执行,在外派协议中注明。2外派人员任职期满后,如公司出于业务发展考虑,需要其继续留在下属子公
司,外派人员应以大局为重,继续以派出身份留任。3外派人员任职期满后可以连任,但须按照派出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委
任手续。4在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协商后要求外派人员调出下属子公司执行其它工作任
务时,外派人员需服从派出公司安排,不愿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可与公司协调,但不能继续留在外派公司任职。5外派人员任职期满后,调回公司总部或调往其他子公司,应参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6在派出期内表现良好的外派人员调回公司时,人力资源部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其他部门或下属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岗位推荐。7公司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对于任期届满的外派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采取
f岗位轮换的方式重新安排工作。8所有专职外派人员档案保存在公司,如果专职外派人员将来回到公司工作,
派出期间的工作时间记入公司工龄。
2离任
1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日向派出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接任外派人员到岗后,与综合管理部协商离职日期,返回公司办理离职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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