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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必须遵守国家、省(部)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满足设计、规范、验标要求,搞好水保、环保工作,全面履行与业主签定的合同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情况变化不断修改完善,采用动态管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地质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或修订应须征得总监办和驻地同意。
第六章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技术交底分工1、项目部除组织技术部门一起参加设计院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外,还应将全合同段总体布置、施工计划、主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管理措施、工程任务和技术要点、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施工注意事项等向各施工队进行交底。2、项目部向工程队交底主要内容有:图纸要求、实施性施工组
f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施工顺序、安全注意事项、环保注意事项、质量通病避免措施、工种间的配合、预埋件位置、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建筑物尺寸、标高、测量桩橛及水准点等。
第十六条交底方法项目部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及质量要求高的特殊工程,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使交底工作和施工作业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书面形式采用填写“技术交底书”或“作业指导书”,发至工班,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准施工。第七章工程开工报告第十七条实行工程开工报告制度,是为了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加强本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坚持按计划、按施工组织设计、按监理程序施工;杜绝盲目蛮干、铺张浪费;节约开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十八条开工报告的填报审批开工申请报告由项目部工程部按时填写,并按规定在申请开工日期之前上报。第十九条各施工队应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开工,没有开工报告的工程不予验工。工程竣工后,开工报告装入竣工文件,一并移交。
第八章首件质量认可制度
第二十条各类项目施工前,需另行做实物试验。路基、路面在
f施工现场选定一定段落做试验段。一次试验不能成功的还应再进行,直至试验件合格。
各类项目通过试验后,由工程部负责、试验室配合总结各工序的施工技术参数、施工方法、设备组合和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监办,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正式施工。
第九章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现场“三通一平”完成,技术、测量、试验及材料准备就绪,由工程部填写开工报告,按第十八条的规定批复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二条施工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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