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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工程进度和施工方案的制定应按照经审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实行挂牌制。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工程数量、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质量目标、工期和形象进度等。
第二十四条凡就有关技术问题与业主总工、总监办等单位和部门会商而达成的解决办法或处理意见,应及时办理签证记录、变更设计。
第二十五条经常随工程进展核对设计文件,如遇工程量不符,应及时计算清楚,并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及业主,取得签证认可;如遇地质与设计不符及时报监理、设计确认,在取得书面处理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
f第二十六条如遇特殊原因影响工程顺利进行,应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处,影响时间应取得签字证明。
第二十七条施工中如遇非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等)致使工程遭受损失,应及时报告业主,并保持现场等保险公司核实并认可,进行索赔。
第二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如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现场技术人员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遵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隐蔽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及质量事故处理等,按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变更设计按相关调整文件及时办理。第三十一条施工期间,所有技术方面要求及报告均以书面资料为准。
第十章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十二条技术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在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标准设计图、参考图、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设计核对、变更设计、施工记录、施工总结等各项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音像资料等。项目部工程部设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并符合贯标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文件管理所有文件上报下发均应建立收发文登记,履行签字手续。所有文件应编号存档、归类管理,便于查阅。第三十四条图纸管理
f设计图纸由项目部领取、分发,如有变化或变更,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下发新图或变更设计图。各部门收到新图后,应立即更换,在旧图上注明作废日期和依据;如系变更图,应补装在原图后面,与原图合并存放,并用彩笔在原图中标注清楚,以便施工中正确选用和编制竣工资料时采用。
第三十五条资料管理文件、图纸以外的各种技术资料,各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认真填写、收集保管,备有目录、分类存放,做到有完整性、系统性和可查性,以备编制施工总结和竣工文件使用。第三十六条内业资料检查施工内业资料,应随工程进展及时填写、签证,不许拖延和事后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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