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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目的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辨识企业在生
产、管理、服务、活动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它们合理划分风险等级,确定优先控制顺序,并根据风险等级确定隐患类型和排杳治理方法,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规章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从风险管理的范围与评价方法、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隐患治理和风险信息更新等环节进行规定。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及实施的具体操作指南,执行企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申报登记、监测、评估、监控管理,执行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二章评价范围与方法准则
第四条风险评价的范围包括: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异常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有:1、工作危害分析(JHA);
f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第六条企业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依据: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第三章风险评价第八条企业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主任:xxx副主任:xxx成员:xxx第九条领导小组成员应依据企业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按规定程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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