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土资规20158号【修改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的文件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51116【实施日期】2015111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了“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决定,加强对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管,现将修订后的验收程序和标准规定如下一、验收对象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授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按期完成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并申请命名的地质公园。12
f取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时间超过3年,或批准延期验收逾期半年以上者,不得再申请命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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