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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由委员会主任根据学校专业建设的执行情况确定。第四条联席会议的纪律1、召开会议时,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2、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果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提请复议。3、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视决定内容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通报。4、联席会议由秘书处派专人负责记录,并将记录存档。5、联席会议的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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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一、组织机构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学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以及学校主管领导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工作。外聘专家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0。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两名,下设秘书处,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长,学校教务处及专业骨干教师负责秘书处工作。3、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二、职责与权利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本专业的发展计划,为争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提供服务;2、对学校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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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咨询;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4、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革不定期来学校为老师进行学术讲座;7、学校根据受聘委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受聘委员发放适当的津贴和奖励。8、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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