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论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内容摘要行业协会具有维护竞争的功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对非会员正当竞争的限制、对会员竞争的限制以及协会之间的反竞争。然而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在范围界定、参与程度的判定标准、责任分担、处罚力度、处罚认定标准和豁免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需要加以完善。关键词行业协会限制竞争反垄断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迅速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行业协会的行为也存在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法的规制。
行业协会的涵义及其合理性考察
行业协会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不同学者对之定义也不相同。一般来说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的经营者自愿组成的、以保护和增进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为目的、根据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其主要特征是行业性即以同行业企业或企业家为主体组成自愿性即行业协会的建立、运作和发展体现成员的自主意愿非营利性即行业协会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将利润分配非政府性即行业协会不是政府机关及其附属物也不采用政府行政式的管理与运作机制行业协会独立于政府和其他组织其合法活动不受非法干涉互益性即行业协会不像企业那样谋取自身利益也不是为整个社会谋福利的社会公益组织而是为特定群体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团体组织。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行业协会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团体这是探讨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一般而言行业协会理应由企业自主推动设立而我国大部分行业协会是在行政机构改革过程中由某些行业行政主管机关转变而来的原有行政机关的诸多行政管理职能交给了行业协会使得这些行业协会具有了行政管理的职能并将这些管理职能通过其章程加以规定章程除了民间自律性外又多了行政管理特色。这种政社不分的所谓“官办社团”对行政机关的依赖性过大阻碍了行业协会的发展。因此要加强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摆脱行政色彩变成单纯的法人减少对行政机关的依赖从以前的紧密联系转变为和政府之间的伙伴关系。同时政府也应该
f转变自己的行政执法观念贯彻科学行政把与行业协会的关系从直接领导转变为间接指导。行业协会在维护协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