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前,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应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现场取样。预验不合格的材料或构件不准进场,不准用于工程。(六)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应质量过程管理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
f现场监督,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七)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图变更分级审查制度。第九条项目验收时必须履行相关验收程序。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正式验收由公司分管质量副总经理召集,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组织政府监督部门、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和剖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第十一条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政府和公司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和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四章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总工办要按合同的要求,对勘察、设计、测量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技术问题及时跟踪和改进。第十五条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应监督检查监理按合同要求履行质量职责情况;按程序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检查落实。对其违约行为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公司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司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质量安全部要加强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f领导和质量安全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质量安全部按规定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市政府、市有关部门报告。第五章奖罚
第十七条坚持质量一票否决权,将质量工作与公司各部门和职工的奖惩挂钩,激励和约束全体职工重视和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表彰和奖励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有功的人员。第十八条对应负质量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由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