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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
配套设施、房屋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集团、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主体责任的分公司、子公司及项目公司)、运营单位以及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
量至上”的指导思想,遵循“统筹策划,过程严控,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省和国家优质工程”为目标,严格落实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质量合格。第四条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履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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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条
集团、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力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参与青岛地铁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从运营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工程质量提升。第七条集团鼓励各单位创新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
学技术和工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章第八条组织机构
集团成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监
委”),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目标实现。质监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质监办”),质监办设在集团安全质量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质监委组成如下:主任:集团总经理
副主任: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导。各建设单位均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第三章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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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分管领
地铁集团职责
质监委及质监办
f(一)质监委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审定集团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2审定集团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并督促落实。3审定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3审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调查报告。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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