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浩集团”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泰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王建华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民信托、中国民生银行威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泰浩地产三方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设立银行监管账户,用于信托计划资金)使用和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本金提前归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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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尽职调查报告
一、信托基本要素
1、信托名称:威海泰浩华居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信托规模:人民币1亿元;3、信托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或满18个月可提前还款);4、融资人:威海泰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委托人:合格投资者;6、受托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7、资金保管行:广东发展银行8、资金监管行:中国民生银行威海分行;9、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将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受让泰浩地产位于文登市开发区的泰浩华居三期、四期项目的全部资产之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以及处置项目资产所产生的收益),融资人到期按约定的价格回购上述资产收益权,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10、融资成本:165年;11、信托报酬及信托服务费:约4年;12、资金保管监管费:015年;13、委托人预期收益9511年(暂定);14、销售费用:拟由券商或第三方推介发行,费率不超过15年;15、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是泰浩华居三期、四期项目的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收入为25879万元,超过融资额的2倍以上,有足额销售收入用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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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还款来源是泰浩地产拥有的泰浩华新园项目的销售收入,该项目预计剩余销售收入为7300万元;第三还款来源是泰浩集团的营业收入,其业务除房地产开发外,还包括建筑施工和物业管理,截至2012年09月,泰浩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54亿元人民币。16、解押事项: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经受托人同意,泰浩地产可申请解除部分在建工程抵押以进行销售,但每次解除抵押前,乙方应先将本次抵押物对应的销售解押保证金足额打入销售回款账户后,甲方可同意办理对应抵押物销售解押手续解押保证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泰浩华居三期、四期预计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时,解押保证金抵押物的预计销售收入30;当泰浩华居三期、四期预计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时,解押保证金抵押物的预计销售收入60。预计销售收入抵押物面积预计售价(详见抵押合同附件)17、增信措施:1泰浩地产以其持有的泰浩华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