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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项目及标准,完善员工医疗保险福利体系,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管理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机构,统一使用基金。(二)效率公平相结合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行差别待遇。员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待遇标准因职位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三)制度衔接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所实施的制度方案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四)适时调整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兼顾出资人、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公司根据企业补充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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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疗保险的政策变动及公司经济状况,适时对缴费水平、保障金额、保障比例等作出调整。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本部正式员工,有试用期的需通过试用期。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调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从调出、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不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二)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受处分期间如停发工资,则在停发工资期间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从执行之日起,不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章基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单位缴纳,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从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之日起,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第六条公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有资格的保险机构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基金权益归属公司,公司按照医疗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向保险机构支付管理费,具体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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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受托的保险机构为公司单独设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四章保障内容第八条构建“消费型团体医疗基金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一)通过设立“一年期消费型保障计划”,为员工建立大病或事故保障体系,主要保障社保基本保障体系中对风险管理保障项目不足的部分;(二)通过设立“团体医疗基金管理型保障计划”,对员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