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120、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121、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集体表决。122、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申诉期间,处理结果照样执行。123、坚持惩前毙后,治病求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124、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125、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126、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127、努力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128、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29、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包括任期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的审计。130、领导干部经济审计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审计合力。
f131、县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5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
132、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133、干部的教育培训必须与干部使用有机结合,不按要求完成调训任务,原则上不予提拔。
134、凡年龄在45岁以下,未达到大专学历的干部要进行大专学历教育。
135、新提任的干部,确因特殊情况在担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136、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理念创新,必须完成两个转变:由拓宽知识面转到开发人的潜能、由计划培训转到按需培训。
137、各主管部门举办各种类型的干部培训班前,必须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或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经批准列入计划后,方可举办。
138、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139、人才资源开发的主题是能力建设。140、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必须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141、坚持改革创新,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142、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