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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确保账实相符。
4、出纳不得启用未经会计核准的收据收取现金应开具收据并填写收款人姓名。
5、现金支出必须以经审核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业务出纳有权拒绝付款。
6、出纳不准坐支未经批准的款项、挪用公款审批手续不齐的任何费用不能支付。
7、空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汇票等结算凭证及库存现金均由出纳用保险柜保。
8、要求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每月终了后财务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十八条银行账户的管理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f第十九条银行账户印鉴及网银的密钥应由出纳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二十条票据的管理
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一条借款管理
1、借款范围员工出差、业务应酬、零星开支及现款小额采购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2、借款要求
1员工因私不得向公司申请借款。
2临时工和在试用期内的新进员工不得向公司申请借款。
3员工只能在本单位借款不得以公司名义在其他单位借款。
4所有员工借款必须做到月清月结其中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出差回单位后一周内结清。前次借款未结清的员工不得再向公司申请借款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审批事前先申请5000元以下报总经理审批5000元以上报董事长审批财务才能办理借款。
5外单位个人借款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拆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支付程序管理
1、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f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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