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执法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未经许可的解释《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的;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经营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发生改变,未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四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五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
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
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
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
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
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违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f(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