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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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3
关于申请设立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指南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二、条件(一)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符合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或原省劳动保障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三、需提交材料(一)经筹设阶段申请设立省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筹备设立阶段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地(住)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职业(工种)及层次、筹设的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联系电话等);(2)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申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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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3)申办学校场地、学校资产、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其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提交复印件;(4)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核对)。2.正式设立阶段应提交下列材料:(1)省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
件4)(2)筹设批准书;(3)筹设情况报告;(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申请拟设
学校(院)名称统一按“广东省XX职业培训学校(院)”的样式进行命名);
(5)拟任法定代表人、拟任院长(校长)、拟任财务负责人、拟聘教师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拟任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
(6)学校章程、首届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办学场地、学校资产(单价2000元以上设备设施发票)、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提交复印件,要提供办学场地消防证明;
(8)教学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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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申请开设培训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用的培训教材;
(10)各类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二)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提交上述1的各项材料和2的(1)、(4)、(5)、(6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