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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均享有公司的节假日礼品等福利。
第七章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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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派遣员工须同时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派遣员工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公司和用工单位损失的,公司和用工单位有权追究派遣员工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未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二)旷工(连续旷工从超过3个工作日,或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
作日)的;(三)不按时完成公司和用工单位约定的工作内容或从事任何兼职活动的;(四)不爱护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财产或者不保守公司和公用单位的商业机
密、技术机密的;(五)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地方和工作岗位的安排、管理和调整的;(六)派遣员工提交虚假入职资料、婚姻生育状况或者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
他重要情况的;(七)派遣员工向第三方打听、透露或者讨论其薪酬方案、或泄露劳动合同
内容及相关附件的;(八)组织、教唆、胁迫他人聚众滋事。影响公司或用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秩序和声誉名誉的;(九)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人员健康、财产和名誉损害的;(十)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
及性骚扰等行为之一的;(十一)违法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受到2次(含2次)以上书面警告的;(十二)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八章培训考核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教育,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教育、典型事故经验教训的教育等。用工单位须对派遣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所有派遣员工须接受公司或者用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我司负责安排其参与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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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公司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