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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试行)(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团委学生会作为院系联系学生的重要基层组织,需要一批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能力和责任感的学生干部。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榜样作用,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奖励积极,督促落后,特制定本条例。
总则
第二条
基本分为75分。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最后考核总计分为:基本分考核分。
第三条
团委学生会办公室总负责考核分的日常评分和记录,宿管部和考评部配合进行。每周均进行登记。
第四条
本《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简称《考核条例》,下同)主要参照《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下同),。
第二章
具体考核标准扣分项具体考核标准扣分项
第一条会议具体制度要求参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条会议制度。
①无故(包括请假未准,下同)缺席例会
②③④⑤⑥
无故迟到、早退因个人行为,影响会议正常进行工作证未佩戴工作本未带或未作会议记录手机发出铃声
5分3分3分2分2分2分
第二条值班具体制度要求参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一条值班制度。
①无故缺勤5分②无故迟到、早退3分③不签或替签或未将钥匙及时传递1分④值班期间未做好登记工作或未及时反映相关情况1分⑤未确保值班期间三个地方(值班室、会议室、活动室)的干净整洁3分⑥未保管好办公室财产,随意乱用和外借(外借必须经辅导员同意)10分⑦未能按时完成辅导员或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3分⑧值班时,未能主动、热情服务老师和同学,工作中对待领导、老师不尊重(根据实情的严重对其处罚)510分
f⑨
损害院系、院干形象(根据实情的严重对其进行处罚)
510分
第三条日常考勤具体制度要求参见《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条学生干部考评制度。
①②③未根据考评部安排考评无故旷课无故迟到3分每节次5分每节次1分
第四条宿管具体制度要求参见《管理条例》第六章宿管部管理制度。
①②③④
未根据宿管部安排查寝所在寝室在校、院宿管部检查时为不清洁所在寝室被查出大功率电器所在寝室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实情的严重对其进行处罚)
3分3分3分10分
第五条日常工作具体制度要求参见《管理条例》第三章学生干部工作细则。
①本院的活动需要院干到场而未到、迟到分别3、1分②对所安排的具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在工作中有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工作出现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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