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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团委和学生会作为学院联系学生的重要基层组织,需要一批具有高度自我约束力和责任感的学生干部。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在同学中的威信,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奖励先进,督促落后,特制定本条例。一、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基本分为70分。根据各部的具体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作后考核总计分为基本分+考核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考核分的日常记录和评分。具体考核标准个人日常考核项目。1、考勤1例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务必到齐,准时出席。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及常委必须向分团委书记请假并说明原因,事后请假或代请均以旷到处理。每次事假公假不扣分、病假扣1分次病假有相关证明的病假条者不扣分;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次;缺席扣3分次。注缺席累计三次或因个人原因请假累计四次者无评优资格。2全勤者一学期加五分。2、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必须提出申请以及活动计划,经主席团及分团委书记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应提交活动总结以及通讯稿,交至办公室存档。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的,该部门部长扣6分次,副部长扣5分次。3、工作总结和计划1上交的材料包括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照片等以及其它制定完成的材料。计划和总结要求电子文档形式在活动开展前四天工作计划和后两天内活动总结上交,各部门干部审核保证稿件质量,未上交者扣3分次,延交者扣2分次,稿件不合格者扣1分次2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认真周全,按时上交者加2分次
f3稿件图片上交齐全,信息部门未按时上传扣2分次4、未及时传达落实校、院文件精神或未按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扣3分次5、各部门间互相协调,共同完成有关工作。因部门之间不配合,或在工作中有互相推诿,闹矛盾,对所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分团委书记酌情扣1-5分;能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表现良好,加2分次6、作为学生干部应注意自己的形象,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并接受同学监督,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名誉。凡是表现不良被老师或同学投诉者,在正是场合,因个人原因使学院及团委学生会声誉受到影响者,扣5分次。7、奖励及处罚组织同学参加院级比赛获得1、2、3名分别加4分、3分、2分;组织同学参加校级比赛和获得1、2、3名分别加6分、5分、3分;组织同学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得1、2、3名分别加8分、6分、5分;承办全校性的活动主办部门加5分,协办部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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