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三品一标”予以支持和奖励。二是建设线上线下农产品销售渠道。三是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5、开展电商培训。对我县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电商运营人员、专业电商美工客服、乡村电商站点负责人、种植殖协会成员、扶贫村和贫困户、创业青年等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培训计划培训5000人次。6、积极培育电商主体。通过对开设网店、微店,创办电商企业,传统企业
f转型线上销售进行支持奖励举办电商创业大赛、电商论坛等活动。引导我县各界人士积极从事电商创业,引导电商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7、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建设电商企业一条街、评选和奖励电商示范企业、电商示范乡镇、电商示范乡村服务站点、电商示范个人网店、电商示范快递物流企业等。
8、创新电商金融服务。一是设立电商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二是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补偿基金。
9、开展电子商务宣传。第四章管理程序第七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指挥部制定当年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实施细则,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第八条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1各项目单位申报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每年分两批分上下半年进行集中审批。2各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指挥部会审。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3各项目单位申报的资金,由县财政局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拨到各单位。4每年12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工作指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备案。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九条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除追回有关资金并取消以后该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外,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条专项资金必须专账管理,并专项用于电商业务发展相关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工作指挥部将加强对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第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