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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谓“土地财政”,即政府通过卖地来增加收入的做法,受到大众诟病的原因。我在这个专栏解释过,政府卖地必定增加土地供应,既然土地供应增加了,那卖地就不可能在边际上推高地价和房价。事实是,政府按规则卖地的做法,照亮了人们改善居住条件的前景,人们乐意在房地产业花更多钱。是增加的需求,先推高了房价,进而再推高了地价。这好比苹果公司革新了手机,激发了人们的物欲,从而推高了人们购买手机的总支出一样。要明白的是,在苹果公司推出手机以前,人们获得同类服务的价格,不是很低,而是无穷高;
f同样地,在政府卖地以前,老百姓享受今天的居住服务的价格,不是很低,而是无穷高。问题不在政府卖地,而在政府获取土地的方式!过去政府通过“征地”或“转地”,免费或低价从农民手上获得大片土地,然后又以高价出让,作非公共用途的建设。与民争利,很不可取。是的,过去的已经过去,我们应该往前看。往前看,再也不应该这样了。若非涉及纯粹的公共用途,那就应该让农民和开发商自己协商、自己立约、自己交割,而政府只是作个旁证,或收取合理的交易税,或收取开发成功后产生的商业增值税。若真的属于严格的“公共用途”,政府也应该给予充分的补偿。有人问,政府若不通过征地的方式整理出大片空地,又怎能提高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或从事重大项目的开发?答案是:政府要地,与私人企业要地一样,应该到土地市场上购买。这是说,即使认同政府有“征用(taki
g)”的权力,也应该从“征地”这种“实物税”,向“征税”这种“货币税”过渡,而这是现代化政府的标志。历史上,形形色色的“政府”,都有过各种征收“实物税”的尝试。这些“实物”,包括粮食、牲口、布匹、土地、劳动力。义务兵制度,也是一种实物税,其中的“实物”就是人力。政府征收实物税的实施成本高,因为人们会刻意保留良品而上缴次品,而政府的监督缴纳行为和考察实物质量的成本,就会扶摇直上。文明而有效的做法,是改“实物税”为“货币税”。政府征收货币税,并没有否定其“征用”的权力,而只是改变了征用的方式。要知道,货币是最容易甄别其价值的物品,一元就是一元。政府不仅无需担心纳税人缴来的货币税掺假,而且能够凭着货币收入,在自由市场上购买官员们想要购买的物品。今天政府所用的办公楼、办公桌、汽车、宴席,都是用征来的货币税购买的。诸位不妨设想,要是这些物品,都改用“实物税”的方式征取,那将会出现何种混乱局面?政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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