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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面临的困境与解决对策丁关良教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前言26年前,1978年12月的一个夜晚,穷极了、饿极了的凤阳县小岗人终于忍无可忍。时任小岗生产队队长的严俊昌和副队长的严宏昌、会计严立学召集全队在家的18户户主聚集在严立华家的破草屋内,秘密商讨分田单干的事农民首创了“大包干”。这在当时可是要冒杀头的危险。
那份发黄的纸,分明是一张生死契约呀!“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此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全年上交(缴)的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孩子养活到18岁。”由于煤油灯光十分昏暗,加之当时心情紧张,写下的句子既不连贯,也没标符号,还有错别字。
小岗村隶属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是淮河岸边的一个普通小村庄。1978年以前的小岗村,只有20户人家100多人,是远近闻名的“三靠村”“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每年秋后,家家户户都要背起花鼓去讨饭。小岗村实行“大包干”一年就大变样,不仅结束了20多年吃“救济粮”的历史,而且上缴国家粮食3200多公斤。小岗村的成功使周边群众纷纷仿效,“大包干”如星星之火,迅速燃遍了中国农村大地。小岗村也因此而名闻遐迩。
“包产到户”前五次冲击受到扼制和取缔第一次1956年至1957年,发生于浙江、山西、河南、广东、江西等省的“包产到户。“包”产到户”的发明权应属于浙江省温州地区永嘉县的燎原农业社。这个社早在1956年5月份就开始试行“包产到户”,取得显著成效,短短两个月,温州地区1000多个合作社178万农户都实行了“包产到户”,占农村总农户数的15左右。这次冲击,在1957年反右派鸣放、辩论时,被喻作“戴着合作社的红帽子的合法单干”而受到压制,使之中国农民抵制高级社的创举就此夭折。第二次是1959年,发生在河南、江苏等地。河南新乡地区推行了“包工到户、定产到田、个人负责、超产奖励”的土地责任制。全地区有60以上的生产队将土地分给了农户经营。江苏省一些地方出现了“定田到户,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形式。甘肃省也曾出现过包产到户的形式。后都被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而遭取缔。
f第三次是1961年至1962年,在安徽、广西等省又一次出现“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形式。1961年安徽省推行了“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包产到户责任制,1961年7月份,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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