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4.负责组织开展各级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属地协调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二)发展部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的年度综合计划以及可研、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三)物资供应部门负责所辖工程的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与初审,并按计划组织开展物资供应,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八条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乡镇供电所开展各级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属地协调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第九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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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审批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二)根据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工程物资需求计划;(三)负责检查工程现场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偏离进度计划的项目,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四)负责建设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月度工作例会,协调进度计划管理工作;(五)利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填报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第十条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一)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责任1.审核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按计划组织施工;2.组织召开工程进度现场协调会,协调解决建设进度计划执行存在的问题,向业主项目部反馈进度计划执行管控情况;3.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二)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责任1.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实施;2.参加工程进度现场协调会,向监理项目部反馈进度计划执行与管控情况;3.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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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设计单位责任1.编制施工图出图计划,按计划提交施工图纸,开展设计交底、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2.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开工管理第十一条开工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分层报批”原则。第十二条输变电工程开工前需满足以下管理要求:(一)已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项目核准、规划许可、用地批准等相关手续;(二)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三)已下达投资及新开工计划;(四)已完成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五)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六)已组建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已审批;(七)变电工程已完成“四通一平”,线路工程已完成复测;(八)图纸交付计划已制定,交付进度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