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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
作者:秦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2期
摘要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改革,我国刑事诉讼法前后经历了多次重大的修正和完善,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法规的公平性、完整性等重要特性。因此,本文总结了目前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策略,能够更好地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及实施过程进行完善,从而不断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法律实施人权保障司法完善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为根本的价值目标,将“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作为基本要求,这项法律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然而,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仍旧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以及完善对策做出分析与论述,对于充分发挥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作用、彰显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制约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践操作性的提升以及作用的充分体现,为此,我国立法工作者需要对刑事诉讼法实施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从而为刑事诉讼法完善路径的探索提供依据。具体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实施过程中体现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辩护制度有待完善,二是证据制度有待完善。
(一)辩护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一,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落实较为困难:刑事诉讼法在实施过程中,比较有争议的一点就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虽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介入,在侦查终止前,也可以针对侦查过程提出相关意见在审查和逮捕过程中,辩护律师也有权利提出相关的意见,检察院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在羁押场所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时,也可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以上这些刑事诉讼法中的条款可以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能够让律师在多个阶段进行介入,确保了律师的地位,同时能够提高侦查机关的工作效率。然而,在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有时候律师的辩护权在侦查阶段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进展,甚至会出现侵犯犯罪嫌疑人权益的情况出现。
第二,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对于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发生过程、犯罪嫌疑人辩解以及犯罪动机等多个方面的重要内容,而且在会见过程中,禁止监听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对话内容。这一规定可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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