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随着近些年房地产信托的发展,股权信托已经替代“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成为“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的信托融资操作模式。“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的现实操作意义渐微,其更多是出于规避监管的需要。结构化信托由于其交易结构的复杂性,也面临与财产权信托同样的问题。这里尤其需要重视的是,由于国内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现实存在,财产权信托、结构化信托、股权信托等复杂交易结构设计,更加剧了信托公司的诉讼难度。也加大了信托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信托公司急需正视国内的司法现实,对财产权信托、股权信托、结构化信托等信托法律实务进行风险排查及现实应对。2、信托产品交易结构设计的简单化势在必行正视国内的司法现实,以信托业务操作及控制风险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做到信托产品
f交易结构设计的简单化及清晰化,对控制信托项目风险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复杂的信托产品交易结构设计所带来的现实法律风险不容小视。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