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驻外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驻外联络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长期驻外业务人员适用。第三条人员配置1、公司根据业务地点,在各具体业务进行地点设立联络处。2、基本设置:业务人员一到两名,负责与客户开展业务工作,维护及开拓市场,并对联络处的办公事务处理。3、根据各区域大小、工作量的轻重差异,公司将适当进行人员的增减。第四条资源配置及使用1、公司为每个联络处配置办公或住宿房屋一处,电脑一台,电话一部等相关办公用品。2、公司配置的设备必须用做办公用途,不得用于私人用途。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注意节约开支,使用费用公司实行限额报销制度,超出部分由驻外人员自行负责。3、费用规定明细:(1)联络处房屋租赁费用、宽带上网费用公司负责。煤水电等日常生活费用自行负担。(2)电话费按照每月200元报销。超额部分自付。(3)出租车费用、饭费报销均需说明事由。联络处有公车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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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情况,需要每月上报当月公车使用公里数以及用途,由于业务工作所产生的汽油费用实报实销,因为个人事务产生的费用自付。
(4)正常交通费用公司实报实销,但需说明去往地址,所办事由。(5)其他费用如传真、快递,检验费用等报销均需开具正规发票,说明用途。(6)各项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报公司财务人员计算费用。要求驻外业务人员提供正规发票,需要说明事由的费用列清明细。
第五条业务工作原则1、驻外员工开展业务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业原材料事业部管理手册》及《工业原材料事业部项目运营作业指导书》执行,对合作企业的资质进行认真核查。2、驻外业务人员需密切关注所驻业务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做好与所驻业务单位的业务协调工作,并且关注所涉及产品的当地市场情况以及价格情况,每周汇总资料向项目组汇报。3、各项目在与所驻业务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后,驻外业务人员需第一时间知悉涉及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数量,单价,发货时间,到货时间等,并且监督所驻业务单位的合同签订。驻外业务人员需要每周五之前将当周所签订的购销合同以EMS快递形式寄回项目部。4、涉及增值税票,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往来收据等重要票据,驻外业务人员需要亲自将票据送回到总公司,涉及大额资金的承兑汇票,需要两人或以上护送,以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5、驻外业务人员每日领取出差补助20元(按每月20工作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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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算)。个人所得税自理。个人应缴纳的保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