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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化的执法队伍。1、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全面建立执法人员档案(文字版和电子版)。2、两员考核。全年分两次进行,上半年在6月25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2月28日前完成。请各地及时将“两员”考核结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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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业务报表、重大案件的查处及执法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处理情况等及时上报。3、协检员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协检员,建立协检员队伍,明确协检员岗位职责,实施协检员岗前培训,制定协检员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形成配合有力、工作有序的队伍结构,此项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
(二)动物防疫检疫监管
1、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登记。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开展辖区内动物规模养殖场、动物定点屠宰场、动物隔离场、动物产品加工厂、冷库登记工作。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规模和数量、产品质量控制、追溯系统运行等涉及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有的动物规模养殖基地、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冷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供应京、沪及津的必须备案,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所。2、养殖场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与养殖场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相关职责和任务。养殖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配合兽医管理部门开展强制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残留检测采样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要定期开展对辖区内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整理归档,检疫人员对养殖场出栏动物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对不报检、不检疫私自出栏的给予处罚。同时,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收费标准。对检出的染疫或病死动物100进行无害化处理。3、屠宰加工场、冷库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派驻工作认真负责的检疫人员对屠宰动物实施屠宰检疫,严格凭证、凭标进场,按屠宰规模配备检疫员,实施同步检疫;对除生猪外的非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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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屠宰的畜禽,合理设报检点,规范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要严格出证、滚花程序;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员要监督货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畜禽产地检疫率、畜禽定点屠宰检疫率、动物产品出证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同时要做好兽药残留检测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动物产品冷库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冷库动物产品查验检疫证明,查阅进出台帐,必要时按规定进行采样、留验、抽检。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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