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利镇大树垭村肉牛养殖合同
委托方:永乐养殖场
签订地点:大树垭村村委会
养殖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2016年6月19日
服务方:大树垭村村委会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禽畜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养殖方式
农户自养、集中养殖(寄养)、母牛养殖
二、委托养殖的禽畜名称、数量和保证金
1.数量:养殖方年养_________只,由委托方按本合同标准收购。
2.养殖方向委托方交付保证金_________元,由委托方在支付收购款时一并返还给养殖
方。
三、种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种苗。
2.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药物、疫苗。
3.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技术指导。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费用由委托方垫支,在养殖方交付禽畜
时从收购款中抵扣。
四、收购价格及结算方式
1、成品牛收购;半成品牛收购;仔牛回购
2.收购标准及价格:
f成品牛和半成品牛收购标准为现实重量扣除种苗重量后按收购保护价(1300元斤)结算。具体收购价按照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另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其中仔牛收购中,委托方有权进行仔牛品种及质量鉴定,如达不到收购要求,委托方有权拒绝回购仔牛。
3.结算方式:双方同意采取现金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委托方应在收购后5天内付给养殖方。
五、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包装要求:1.委托方应提前5天将收购清单通知养殖方;收购时间为养殖开始后三个月。2.交货地点:大树垭村村委会。3.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由委托方承担,养殖户不承担任何费用。六、委托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殖方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2.按时、按量收购养殖方饲养的符合标准的成品牛。3.及时支付收购款项。4.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5委托方确保所提供种苗养殖方在正确、标准的养殖条件下每头牛平均每天1斤至15斤。七、养殖方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委托方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收购款;有权对委托方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委托方交付物资时提出。2.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3.按照委托方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
f4.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饲养工作,并接受委托方的定期检查。5.不得将委托方以外牲畜掺入委托方的牲畜饲养;6.交付肉牛时不得掺杂非委托方禽畜,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喂得过饱。八、违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