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
31.预算部主导并审核311预算部负责组织标准合同模板的修订完善;对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312参与本部门主导的标准合同模板的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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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我们的依靠,既要受到司法部门的监管,同时也受到相关管理制度的约束。了解一些政府管理制度,监督政府部门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制度就是其中之一,那么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相关内容
▲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制度▲第一条【分类处理制度】政府合同审查实行统一收文、分类处理制度。需要本办进行审查的政府合同,由综合处负责统一收文,填写办文处理单。下列需要审查的政府合同,由办主任批示办理:(一)已经市长、常务副市长或者任市委常委的副市长批示的;
f(二)已经明确审查后将提交市长办公会或者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
(三)涉及非合同事务需要由其他相关处室协助办理的。除前款规定的政府合同,均由分管副主任批示办理。▲第二条【统一登记制度】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的政府合同文本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由该处室指定的人员统一负责。▲第三条【承办人制度】政府合同审查实行承办人负责制。对每一份政府合同,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应当确定一名承办人和一名协办人。承办人负责跟踪政府合同审查全过程,具体职责包括:负责与起草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收集、整理与审查内容相关的依据、资料;处室集体审查、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审查、专家审查等的具体准备工作;记录审查日志、撰写审查报告;起草初审法律意见;报签及签发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协办人协助主办人开展工作。在处室集体审查时,协办人必须详细了解相关材料,并发表意见;在处室集体审查、办务会议集体审查、专家审查时,协办人负责会议签到、会议记录。
f▲第四条【全面审查制度】除有关领导已明确审查范围的外,承办人、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在审查时应当对政府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第五条【沟通制度】因为政府合同专业性强或者起草单位报送材料不充分等原因需要与起草单位、其他相关单位沟通的,承办人应当及时与合同起草单位沟通。情况相对复杂的,应当组织起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合同文本现场审查。▲第六条【集体审查制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