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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典型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点
一、招聘员工时的法律风险风险1: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法律风险不能招聘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与所招聘的员工一起承担高额的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风险2:潜在疾病或职业病的风险员工在企业生病,企业需要给员工一定病假期,在病假期间需要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员工在前单位有职业病,但在本单位未做职业病检查而招入,本单位承担职业病的法律责任。风险3: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未履行告知员工可以主张企业采用欺骗的方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无效,由单位承担过错责任。风险4:收取员工押金的法律风险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要求企业退还押金,同时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最重要的是员工手里的押金条可以证明其入职企业的时间和劳动关系。二、高管聘用管理的法律风险风险1: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出于爱才、惜才的考虑,为给引进的人才施展才华的机会,很多企业家对于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含人力资源经理)都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执行。例如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与公司产生矛盾状告公司,由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都比较高,因此告公司获利较多。风险2:薪酬约定的风险引进人才必然涉及到高薪酬的问题,很多企业家在引进人才的时候非常急迫,因此在法律风险上考虑较少,在与员工约定薪酬方面更是非常草率,例如与员工约定工资3万月,而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意味着员工在没有缺勤的情况下企业必须要支付3万。风险3:侵犯商业秘密的风险引进高素质人才要特别注意其所引进的人才在原单位是否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如果签订了竞业限制,企业没有采取规避措施,员工原单位可以告现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招聘劳动者,要求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三、企业在劳动合同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一)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风险1: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劳动报酬,从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的工资。风险2: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上直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风险1: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从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的工资。风险2: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法律风险试用期不成立,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按照转正后的全额工资支付赔偿金。风险3: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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