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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的各类物业服务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制定和实施评标、定标办法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择优的原则,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其余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在开标前半小时由招标人在盐城市物业服务评标专家库中按程序随机抽取确定。
第五条评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第六条招标人在制订招标文件过程中,可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上较为合适的一种评标方式,经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写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评标方法,不得随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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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八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不仅要审查投标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且还要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者缺项,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同时,还要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听取投标项目经理的现场陈述。对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是否完整,服务方法是否正确,服务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单价和费用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服务质量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社会信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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