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本国货物界定的基本标准并给出公式。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更大。明确了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五、扶持中小企业措施具体化。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中要列示扶持中小企业的内容。六、明确电子政府采购合法性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的组织与领导职能。七、统一集采机构设置。明确了集采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设置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不得与任何政府部门、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足之处是仍然没有明确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的数量应该给予研究并明确规定防止集采机构设置的随意性。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