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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化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2月至1984年10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基本原则,其本质是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引入并扩大市场调节的作用。因此,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步伐,促进市场的发育,成为这一时期政府与市场关系改革实践的重要内容。具体措施包括:通过价格政策调整和流通体制改革、下放决策权限,扩大农户生产经营权和企业自主权、适度放开价格,培育价格机制等引入市场调节,培育市场等。这一阶段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革是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总体格局未变的态势下展开的,计划机制仍占主体地位;政府的主导功能不是去弥补市场,而是“政府替代”。第二阶段:1984年10月至1991年。这一阶段建立了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5年,在《七五年计划建议》中,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逐步完善市场体系。”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这种新体制的特点:一是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形式和手段,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二是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三是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来说应当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样,市场与计划就内在统一地结合起来了。这一时期,伴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发展,政府不仅积极地培育市场,而且通过各种手段调控和引导市场;市场在计划的指导下逐渐成为相对独立的体制性因素,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计划与市场“双轨”运行,并开始尝试相互磨合与衔接,成为这一时期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大特色。第三阶段:19922008年。1992年春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一思想打破了长期以来人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认识上的误区,为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奠定了充分的思想基础。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市场要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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